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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金罐是赠与合同纠纷 受赠人有权换真罐

2011年11月12日09:53晶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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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方确认,证实健力宝在1992年委托广州银制品厂制造这批金罐。当时,健力宝在奥运会召开期间就计划制造“金罐”,最开始定做10个。后来,拿到金牌的中国选手越来越多,金罐的数量一再增加。中国代表团最后拿到16 枚金牌,其中有两枚金牌是双打项目,因此健力宝订做了18个金罐。

当年负责生产这些金罐的工艺师吴金城回忆说,金罐上“健力宝”三个字的中文以及英文都是出自他的手,“‘健力宝奥运金罐’是空心罐,呈易拉罐形状,有两层。外层是纯金,里层是纯银。金罐很值钱,当时都价值好几万元,现在怎么可能只值50元?当然,不排除有人拿假冒的来代替真罐。”

11日10时许,庄晓岩在沈阳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说,“金罐”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赠予人应对赠予物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金罐的成分存在问题,受赠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为其更换真的金罐。11日,记者试图联系健力宝现任一把手——佛山市三水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政,被告知李世政正在出差。曾经与庄晓岩联系的健力宝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维坚,昨天也因“正在培训”无法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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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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