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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体育场追讨红钻场租 236万双方各执一词

2011年11月04日08:58南方都市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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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深圳体育场向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讨场租”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红钻俱乐部似乎在场外遇到了麻烦。深圳体育场向红钻俱乐部追讨的是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这5个赛季里尚未收到的部分租,约236万元。但是,由于2005年以来,深足换了2个投资方,2008年还曾被市足协托管,所以案件比较复杂。

据记者了解,自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接手深足以来,已经支付了300万左右的款项给深圳体育场。但这300万是以何种名义支付的,双方存在分歧。接受记者采访时,红钻俱乐部代理律师方宏称这笔费用是用于2009和2010两个赛季共30个主场比赛的租金,深圳体育场总经理刘彤则称这笔款主用是用于偿还前面三个赛季的场租债务。

对于深圳体育场追讨的236万元债务,红钻方面认为这笔债务属于前面三个赛季的场租,不该由自己承担。

深圳体育场总经理刘彤认为:“球队这几年虽然换了老板,但债务必然是由新老板承担。之前有球员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打赢了官司。”对于这个问题,方宏表示没有看过球队转让合同,不确认红钻是否有责任偿还。

刘彤声称:“2009年万总开始投入球队之后,当年就承诺把2005、2006、2008三个赛季的钱付清,他第一次跟我们签场租合同前还主动付了70万,我们认为对方是有意向付清的。而我们的原则是先把欠的钱还完再支付新的场租。”万宏伟认为2008年这笔欠费应该由市足协支付。至于2005、2006赛季的场租,万宏伟声称:“那是历史遗留问题,只能交给法院判定。”不过与此同时,万宏伟没有否认2005、2006赛季的场租在最初该由红钻承担。当时球队老板是杨塞新,而2009年初,杨塞新从足协手里再次接过球队,随后把球队卖给了万宏伟。

那么为什么红钻对体育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2005、2006赛季场租表示不满?方宏向南都记者解释:“对于之前欠场租的问题,深圳体育场在2008年就已经提起过一次诉讼并赢了官司,并且通过判决确认了数额,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来说,本来生效的判决应该直接完成,但他们却没有在规定的2年时间内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过期了。”

对于这一说法,刘彤认为对方无理取闹,“之前做了判决已经生效但没执行,那是因为对方一次次给我们还款计划书和承诺书,所以我们没强制对方执行。这是没有诚信的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辩论各执一词,法庭最后征求双方意见是否能够庭外调解,双方表示需要考虑。 南都记者丰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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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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