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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俊误导大众掩暗箱操作 足协把持实权缺监督

2011年10月10日14:48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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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上任之初,其污点累累的职场生涯和充满猫腻的竞聘过程就引来各界广泛质疑。事实证明,这种不信任没有任何感情用事的成分,就以这份鲁俊新官上任3个月来所搞掂的惟一一单赞助合同来说,就存在着太多的蹊跷:其一,一个并无太高技术含量,也非雷曼公司拥有垄断性技术专利的LED广告板,何以能够以超过市价1倍多的7000多万的价格置换给中超,还被美化成赞助?其二,一个明明只是普通的设备供应商而非赞助商,何以取得与每年提供近亿装备加现的耐克等真正赞助商同等的战略合作伙伴名称及待遇?其三,中超用潜在价值无可限量的二圈广告板资源及其他一系列资源,去置换雷曼公司充其量只有7000万的LED设备和服务已经属于严重贱卖,何以还要向雷曼提供至少2000万/年的收入担保?

无论是鲁俊还是李虹,在接受媒体质询时都在蓄意误导大众,好像这2000万是雷曼取得广告板的代价,还说什么将由双方共同经营,利益如何分配待商量,云云。或许鲁李二人以为这事反正是他们几个人暗箱操作,外界都不知道内情,可以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话随便糊弄。然而,雷曼乃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将遭受法律严惩,因此它的公告说得非常透明和详细,其第3款“主要合同内容”下的第(7)条写得非常清楚,“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二圈固定广告板资源给予雷曼经营,雷曼也可委托广告公司经营……经营收入全部归雷曼……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年”。

由此可见,中超公司不仅将二圈广告资源送给了雷曼,还提供了最低2000万一年的收入担保,至于雷曼实际赚多少则与中超没任何关系,因为这是雷曼自主经营又独享其利的买卖。最离谱的是,倘若雷曼自己招商不力,一分钱赚不到,中超公司还存在赔付2000万一年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协议不是堪比当年丧权辱国的21条又是什么?

或许有人要问了,一贯牛逼哄哄,对各家俱乐部、各路赞助商及众多媒体颐指气使的足协大爷怎么会在一家只有6000万注册资本的创业板小公司面前如此卑躬屈膝,几乎把中超的未来都拱手送给对方?鲁俊说雷曼的事早就通报给中超公司董事会了,然而鲁先生,你向股东如实通报了这份合同上的所有细节,并解释了其中的利益关系了么?且让我们分析其中的利益链。

不久前,原深足负责经营的副总经理李虹女士高升中超公司副总经理。众所周知,深足乃中超经营状况最差的俱乐部之一,中超公司何以不从鲁能、恒大等经营良好,后台老板又有很多资源的大球会聘请能人,偏偏从穷得叮当响的深足挖人呢?奥秘在于,这位李女士出自雷曼!自此西洋镜戳穿,原来这是这笔交易的一个部分,甚至可以说李女士是带着使命进入中超公司的。

不过,究竟是什么样的使命,倒不太容易说的明白。雷曼公司本是一家制造LED广告设备的企业,本身并不经营广告业务,当然也没有必需的技术力量和资质认定。但按照合同,在未来6年里,该公司却要负责14个中超赛场的二圈广告板经营。有经验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仅仅就招商而言,这就既是一项十分庞杂的体力活,也是一项很有难度的技术活,没有一个大型专业团队根本做不下来。雷曼会如何做?合同写的清楚,将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经营。至于委托谁,合同没有说,但鲁俊之前深圳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却给了人们极大的想象空间,这是一块至少几个亿的大蛋糕哦。

为什么鲁俊、李虹和雷曼都来自深圳?其中李虹乃雷曼公司前高管,又由鲁俊提名进中超公司,这些难道都是巧合吗?在那份权利与义务、收益与投入严重不对等的合同面前,一切尽在不言中。

理论上中超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运作,主要负责中超联赛的经营,并对中超的赛事资源作商务开发,并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其职能类似于英超俱乐部的老板牵头成立的英超联盟,每年负责商谈卓如转会费、冠名费用乃至利润分配原则。实际上,当年徐明等七家俱乐部极力提出创建中超公司,就是想让俱乐部自己掌管中超运营。长期在一线市场中浸淫打拼,老板们知道多少钱才能维持一个俱乐部的日常开销,多少钱才能让整个联赛正常运转。

本应与足协独立的中超公司从成立伊始就注定是个怪胎:中国足协是中超公司的大股东,中超公司章程草案当中写明,中超公司的成立的资本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而其中中国足协出资72万元占有36%的股份。16家中超俱乐部分别出资8万元占有4%股份。中超公司说白了就是足协将部分权利分给俱乐部而组建的,但实际大权还是足协掌控。此前南勇和杨一民身兼足管中心、足协高层领导、中超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虽然韦迪上任后对中超公司结构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是董事长一职仍旧由足协副主席于洪臣担任,公司要职仍为足协把控,所谓的“管办分离”行动,聊胜于无。

其实对于中超公司的如此权益划分的弊端,现任足协主席韦迪看的一清二楚:“中国足协在面对职业足球管理这个问题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不合适,中国足协作为一个行业管理部门更应该从政策上实施管理,而不应该在具体操作上陷得过深过多。”继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恶果已经在南勇杨一民身上显露无疑,只是足协自己也清楚,中国足协甚至是体育总局的官员能不能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毕竟之前每年中超公司从商业开发获得的利益外界一直不清楚,甚至是作为联赛主体的俱乐部,而这些钱的掌控者,中超公司即实质上的中国足协,从中可操作的空间之大早已不为外人所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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