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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孙杨被“代言” 明星要会保护自己

2011年08月31日10:47辽沈晚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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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90后容易让人大跌眼镜,孙杨的两条微博一出,立刻如一枚炸弹般地炸向了游泳中心,也炸向了国家体育总局。

当运动员已经成为了体育明星,他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运动员本身。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说,“现今中国运动员培养体制中,运动员不需要‘自掏腰包’,训练经费全由国家负担的,所以运动员拥有代表国家队签约的义务”,可是义务是拥有的吗?而针对签约之前孙杨到底是否有被告知,双方的说法大相径庭。

游泳中心早年就有被曝光过跳水队拖欠奖金一事,对于孙杨的问题,许多网友都站在了孙杨的一边,有网友甚至提醒孙杨不要在微博上多说话,小心成为第二个王濛(微博 博客)

无论孰是孰非,运动员都应该加强保护自己的意识。在国内,运动员维权的案例并不少。申雪、赵宏博、王励勤(微博)等都有过维权的新闻,江苏省女子手球队7名运动员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告上法庭。体育经纪人就在这样的环境中应运而生。在足球界、篮球界,体育明星大多有自己的经纪人,有了经纪人,相应的纠纷也会少很多。

举国体制下培养出的运动员应该为国家尽义务、做贡献,同时也希望体育明星们真的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个人所利用。

□王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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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oule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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