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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协和中体协对项目协会管理规定作大改动

2011年08月12日14:53新华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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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8月12日体育专电(记者单磊)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学生体育协会在深圳举行了第七届代表大会,针对目前大体协和中体协内部责任不明确、财务管理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重要修订,对《项目分会管理规定》作出很大改动。

过去大体协和中体协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成立了很多单项分会,今后全部更名为项目分会。最重要的改动是在第一条“项目分会性质”中,增加了“各项目分会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所有”。

此改动的核心部分就是明确了各项目分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调整也就顺理成章,即各项目分会“无法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各项目分会收取的会费是代收,会费的收据由大体协和中体协出具”。《项目分会管理规定》中还要求,各分会“要设立财务账簿进行模拟独立核算,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财务账册及财务报表必须按时上报大体协或中体协”。

这些改动是针对目前有的项目分会私自在地方开展比赛和活动,不通过大体协或中体协的批准等问题,也为今后大体协和中体协的改革做准备。随着我国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市场化也越来越深入,各项目分会与各地方赞助商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将有助于大体协和中体协更好地引导学校体育的发展。此次改动经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修改过程中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教授参与了修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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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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