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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抢注者:就想折腾足协 看他们不顺眼

2011年03月29日15:12成都日报胡锐凯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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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答辩:不能认定为恶意抢注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足协诉商评委、第三人周军案。中国足协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采取了不公开的方式,让很多到法院采访的记者扑了个空。

足协起诉称,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早在2001年1月13日就由该协会着手创办,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年11月恶意抢注了包括“中超”以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力,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人恶意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维持裁定。商评委答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国足协在第三人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故不能认定第三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第三人周军的代理人表示,中超联赛至今已运行8年,所以周军在2002年即申请注册“中超”商标实际上是在中超联赛出现以前的事,因此绝不可能是抢注。

周辉不愿和解:就是逗他们玩儿

昨晚记者拨通了周辉的电话,说起上午没有公开的庭审,他表示只不过在按程序走,足协一方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和观点,“无非还是说我恶意注册,社会影响不好之类的话。不过他们这次告的还是商评委,商评委说了,是按照国家商标法的规定来的。”

至于为什么赶在足协之前注册“中超”商标?周辉回答:“就是逗他们玩儿,折腾折腾他们(中国足协)。说实话, 中超 商标单就商业价值论,那就是一张废纸。”周辉不愿放手,还有其他原因,“足协从来没有跟我联系过和解什么的,就说我恶意抢注。”也正因如此,周辉说不愿意和解,“第一,我不缺钱;第二,看你不顺眼我就折腾,反正就陪着玩儿。官司赢了后,我还会起诉足协,他们的诽谤断了我近10年的使用权。”随后周辉还向记者透露,“我手里不光有 中超 的注册商标,五大联赛的也都在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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