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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抢注者:就想折腾足协 看他们不顺眼

2011年03月29日15:12成都日报胡锐凯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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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中超联赛还只有雏形时,天津籍男子周辉就赶在“中超”火爆前抢先注册了“中超”商标。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他抢注一空。9年后,围绕“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相关当事人对簿公堂。昨天,中国足协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紧张地庭审,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多次拨打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和总经理鲁俊的电话,试图了解他们对此事的态度,但两人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足协职业部主任刘殿秋,他说:“虽然2002年还没有正式注册中超,但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 中超 这个名字在社会上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国家商标局都不应该批准别人注册这个商标。”

中国足协的异议未获商标局支持

据周辉自述,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中超”的商标。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第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由于周辉是天津人,不能在北京申请注册商标,因此当时是用哥哥周军的名字申请的。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03年11月,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媒体上。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时,中国足球协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中国足协认为:“中超”系中国足球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志,中国足球协会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就此,国家商标局最终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周辉介绍了他前往国家商标局取证书时的遭遇,“我去取证书时,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一名工作人员又把证书抢了回去。”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你们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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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ele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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