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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满单方面解约官司宣判 补偿原告损失一万元

2010年12月07日07:35法制晚报李奎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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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奎 通讯员 张海洋)自称是奥运冠军 仲满上体校时的老师的刘先生以仲满单方解除撰写自传《惊天一剑》的委托合同为由,向仲满索赔2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刘先生一万元。

刘先生自称是奥运冠军仲满在江苏上体校时的老师。刘先生称,2008年10月4日,仲满委托他撰写自传《惊天一剑》,并就出书的相关赞助费用代理洽谈。2009年6月,仲满突然单方解除委托授权,造成他与赞助商等的协议无法履行,精心撰写的书稿也因解约丧失其应有权益。

据了解,早在2008年11月,刘先生未经仲满同意,与一家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协议,约定由仲满作为该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收取了10万元的代言费。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仲满赔礼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对于刘先生此次索赔,仲满辩称因刘先生超越授权签订代言协议,他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授权的行为并无不当,并提出反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因其超越授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满虽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刘先生在接受委托后曾完成了书稿的部分创作事宜,付出了相应劳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仲满应予以适当补偿。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酌情确定仲满的补偿金额为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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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imo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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