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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第一要义:尊重裁判判决

2010年11月19日12:12南方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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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赛事判决,令较为冷门的跆拳道项目,成为亚运赛场备受关注的沸点。这一突发事情,立即成为场内外焦点,在网络上更是掀起了一轮热议。

有人赞同裁判判决,有人为杨淑君“鸣不平”,有人理解规则并为运动员惋惜,也有人议论所谓“潜规则”等等,不一而足。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天,当各方已经趋于冷静,我们回眸赛事判决,或许更能够帮助我们拨开迷雾,理性看待。

毫无疑问,赛事公平需要第三方作为判决,而裁判就是场上最高最具有权威性的“发令员”。相信观众、运动员都非常认同裁判的重要性。毕竟,赛场比赛能否有序进行,关键在于裁判的权威性是否得到尊重。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公平竞争就是需要裁判的权威在场上具有不可挑战性,裁判的判决应该得到尊重。这是“费厄泼赖”的大前提,更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体现。

从这个角度出发,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运动员以及观众在现场都要服从裁判。而接受裁判现场的裁决,也应该是现代体育运动员,尤其是高水平运动员应该具备的“体育道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民认为,裁判水平低下导致错判误判,是不能接受的。

应该说,在大型运动会上,裁判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水平公认较高。但即使出现判决异议,我们应该理智地面对。运动员只有尊重现场裁决,才能令赛事顺利进行。现场观众只有尊重现场裁决,才能为运动员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毕竟,现代体育赛事有足够的后续保障机制,为赛事判决异议作申诉和仲裁。但赛场的文明,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则需要运动员与现场观众一道听从裁判指挥才能达到。

(南方网)

[责任编辑:yuhang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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