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无论什么事只要一群体化,多半是会乱套的。
在互联网还是个陌生词或稀罕物的1990年代,那时候人和人之间多是点对点的交流,如果你是个NBA球迷,又刚好喜欢乔丹,朋友见面以此做个谈资,哪怕对方不喜欢乔丹——人家当然有这个权利,至多是话不投机,换个话题即可。进入本世纪,说起来也就是前十年的事,互联网蓬勃发展,生活变成了点与面的对接,你在网上发个帖子,比如写句“哥不喜欢姚明,哥就不喜欢姚明”,马上就能换来漫天的口水,效果绝对超过该吃饭的贾君鹏,阵势势必强过某公司的十万水军。
我们不想讨论一个人是否必须是乔丹球迷或者姚明球迷,这种强迫显得没有来由。但是,1990年代的球迷回顾自己的“进化史”时会说其是因为乔丹而爱上公牛,因为公牛而喜欢NBA,等同的逻辑关系,能够构建出姚明→火箭→NBA这个递进层次吗?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姚明迷,那么你是否因此喜欢上火箭乃至NBA,即便姚明转会或退役,也对火箭和NBA不离不弃呢?所以姚黑和姚蜜的争论往往逃不过一个俗例:先是就伪球迷和真球迷的身份喋喋不休,进而就跃升至某一方的道德优越感。
我们试图求解一下姚明球迷和火箭球迷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纽带关系,也有意探寻一下姚明八年来真实的影响力,其实我们更想知道的是:姚明对火箭的提升作用究竟体现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导致火箭八年来对姚明的不舍。及至今日,“姚核心”、“明王朝”这些短语已然是异想天开之言,在过去的八年中,姚明与火箭签约两次(包括新秀合同),而理论上火箭每一年都有将其脱手的机会,为什么在海市蜃楼幻灭之后,火箭仍然保有着这种坚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火箭似乎才是天下最大的姚蜜。
顺便说,巴克利因看扁姚明亲吻过驴屁股,Fox电视台做视频节目恶搞过姚明,这是美国式的幽默,体育在他们那里属娱乐产业,如果娱乐产业中的人物不能拿来娱乐,那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对于行举国体制服务于体育的国家,对于把体育当成和平时期军备竞赛的国家之人民,大概很难放下沉甸甸的心情去享受其中的乐趣,若是再因其中一些于己而言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动气,就更无健康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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