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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色立法保护水资源 为绿色亚运保驾护航

2010年10月12日15:45新华网王攀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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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0月12日电(记者王攀)进入10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紧锣密鼓地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这已经是1986年该条例制定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将赶在11月12日广州亚运会举行前完成。这是一个象征,它表明2004年获得亚运承办权以来,广州已经为‘绿色亚运’的承诺量身打造了一套规模空前的地方法规框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

广州被赋予立法权的历史并不算长,但广州环保立法的历史却很“悠久”。李力介绍说,广州市1986年作为较大城市获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之后,第一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就是关于环保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截至目前,广州市现行的80项地方性法规中,有18项和环保直接相关。

李力分析说,广州环保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生存环境、提高人居生活质量,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事实上,在这一思路指引下,广州的相关立法覆盖了环境法律方方面面,既有综合性的环保条例,也有农业等专业性条例;既有区域性的如关于白云山环境保护、森林保护等条例,也有按照环保工作类别制定的如大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这些法规为营造宜居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也为2004年以来的亚运环保立法提供了坚实保障,”李力说。

一方面,广州不断完善环保法规。李力介绍说,2004年以来,广州修改的16个地方法规中有10个是环保方面的,其中修改两次以上又有4部,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等。

另一方面,广州还制定了较多新的环保法规。就在2010年上半年,广州《控烟条例》正式通过,而在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亚运因素不容忽视。

李力说,不论是统计数据还是亲身经历都表明,广州的空气、水质都有较大改善,“相关法规修订实施以后,我们注意到,广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强有力的落实措施和配套制度。我们可以感觉到广州的环境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可以说,亚运已经改变了广州”。

广州立法机关在推动“绿色亚运”的进程中还采取了一系列“特殊举措”:2009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做好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决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授权广州市政府在不与法律法规违背的情况下,可以出台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如限行等,以切实保障赛事前后的空气质量。

“这个决议不属于法规,但确是一种‘准法规’。而之后人大代表对大气污染进行的执法检查表明,这一举措切实发挥了效力,”李力说。

展望“后亚运”时期,李力说,广州的环保立法步伐仍将继续:“目前,我们仍有一批环保法规被列入了修订范围,正在逐步完善。这些法规包括噪声污染、固废处理、绿化等,这些立法将对未来广州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要求起到积极作用。”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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