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国健美协会对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中服用兴奋剂的辽宁运动员杨朔做出处罚决定。取消杨朔2010年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85公斤级二等奖的成绩,禁止杨朔参加全国及国际健美活动两年,时间自2010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3日,并对杨朔处以20000元罚款。同时对辽宁省健美协会给予警告和处以20000元罚款,并记一例兴奋剂阳性。
5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对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的部分运动员进行了赛中兴奋剂检测。结果显示,辽宁省健美运动员杨朔尿样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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