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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校学生体罚致死宣判 学校赔80万教练判3年

2010年09月10日04:12半岛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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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上午,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足球训练课上,教练林林认为母诗灏跑圈时偷懒,于是对其进行体罚,结果造成母诗灏昏迷,在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母诗灏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09年7月27日,林林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羁押于重庆九龙坡区看守所。 2010年1月11日上午,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8日,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被重庆杨家坪中学教练林林体罚致死一案在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宣判:林林犯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时,距母诗灏14岁的生命终结已过了一年零22天。另外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民事部分由于杨家坪中学已赔偿母家80万元,林林个人不需再进行赔偿。

开庭过程不到二十分钟

林林伤人案是于前日上午9时40分开庭的,唯一内容是宣读判决书,过程不到二十分钟。由于之前并不知道这次开庭就会宣判,母诗灏家里只有母先强和代理律师出庭,而林林家一方的众多亲戚都出现在法庭,包括曾见过母诗灏最后一面的林林母亲,和林林刚生产半年多的妻子。当法官宣判林林为过失伤人致死罪时,母先强非常气愤。离开法院之后,母先强马上就进了九龙坡区检查院,要求公诉机关对此案的判决进行抗诉。母先强说,检察院当初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书是起诉林林故意伤人致死,最终判决是过失伤人致死,这与他们的预期相差极大,他不能接受。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这其中有两个争议的焦点,一是“是否是主观故意”,另一个是“是否是投案自首。 ”

焦点1

到底有没有故意法院:不存在主观故意

是不是故意这一点,母先强认为根本不用说,病历在那摆着呢:双肺挫伤、尾椎骨骨裂、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没有“故意”会把一个孩子打成这样吗?而林林今年1月第一次开庭时曾痛哭流涕地用方言说:“我啷个可能会有意伤害他嘛,因为他是我的队员。 ”林林当庭还强调,他在看见母诗灏昏迷在地后,曾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先期的医药费。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林林“不存在主观故意”。

焦点2

有没有投案自首法院:视为主动投案自首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认为林林事后向死者家属隐瞒真相,并且没有投案自首。母先强说:“林林最初跟我们说孩子是自己摔伤的,是他把孩子送到医院的,我是从别的学生家长处知道真相才报的案。之后他就躲起来了,哪里有什么自首。 ”法院公布的林林到案的过程是这样的:母先强报案后,公安人员到了杨家坪中学,由杨家坪中学校长给林林打了电话,于是后者到了学校,被警察带走。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视为林林主动投案自首。母先强认为林林去学校前知不知道警察在等他是个疑问。 记者韦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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