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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海“听证会”走过场 主裁判:我没挨骂

2010年08月10日19:35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姚国繁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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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很迅速、结果很“正常”。就在中国足协接受陕西省体育局、陕西足球俱乐部提出的“听证会”要求后24小时,关于“孙继海停赛3轮罚款1.5万元的处罚”,如媒体猜测的那样“全盘推翻”了。

■ 走过场的听证会

8月5日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在和相关领导沟通时,被要求重新决定对孙继海的处罚。虽然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理由都很充分,但是他们已经感觉到不可抗拒的压力。然后,他们得知当值裁判员何志彪和第四官员黄烨军将要当庭“翻供”……也就是说,8月6日下午所谓的“复议听证会”,实际上就是个过场。

■ 主裁判改口:没挨骂

6日15时,听证会在中国足协会议室进行。孙继海当然说自己没有辱骂裁判,只承认:“曾经有几次和主裁判交流,都属于技术层面。”

当初对孙继海的处罚主要依据当场比赛监督、来自武汉足协的汪俊写的书面报告。在听证会上,汪俊依然坚持,一位纪律委员会官员质疑为何孙继海在赛后怒摔队长袖标,回答是:“心中很郁闷,摔袖标是一种发泄,这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最后,何志彪和黄烨军都说:“没有亲耳听到孙继海究竟说了什么。”够了,散会……

有了领导的示意,有了裁判的“翻供”,仲裁委员会决定:先前的处罚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 从此没消停日子

一位足协纪律委员会委员说:“解禁孙继海违反了足协规定。按照这个案例发展下去,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门前将门庭若市,纪律委员会的权威恐怕会荡然无存。”

●关于“孙继海申诉”的问与答

问——《辽沈晚报》记者姚国繁

答——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

问:《纪律准则与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停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休息室、替补席6场或6个月以上”才有申诉资格,为什么足协接受孙继海的申诉?

答:孙继海是有申诉资格的,他本人对处罚不服,才提出申诉。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是两个独立的部门,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互不干扰,通过听证会后,仲裁委员会认定处罚有误。

问:足协担心日后有受罚就会申诉吗?

答:这有什么可担心的?就好像法院判决一样,如果没有拿出有力证据,法院会维持原判;拿出证据,就要修正。我们不担心……

“解禁孙继海等于自毁长城”

辽足俱乐部总经理黄雁:“辽足队员听到孙继海能够上场的消息后基本上没反应,只是觉得陕西方面很有力度,挺让人羡慕的……”

山东俱乐部韩公政:“当初李金羽被停赛5场,我们曾经申诉,被‘不符合停赛6场或者以上申诉条件’的理由驳回,但是孙继海才停赛3场就可以申诉,中国足协到底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

长沙金德俱乐部:“谁能证明我们领队金辉指责、谩骂和有暴力行为了?裁判和比赛监督的报告不能相信啊,我们要翻案!”

有俱乐部表示:“还谈什么秩序啊?中国足协多年来制造的闹剧也不少。关键是,即使南勇和杨一民还在,他们也绝对不会给孙继海改判……”

《纪律处罚办法》完全可以不遵守?

根据中国足协在2010年3月11日出台的纪律处罚办法,第93条《申诉》一项中明确申诉条件2——

除下列处理外,其他处罚不得申诉:停赛或者进入体育场、休息室、替补席6场或者6个月以上;对赛区罚款4万元以上、对俱乐部(队)罚款5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3万元以上……显然,孙继海被禁赛3场、罚款15000元,都不符合申诉条件,仲裁委员会根本无权受理。

创造中国足坛五项第一

■第一次违反《纪律准则与处罚办法》允许申诉;

■第一次违反中超条例中的规定受理申诉;

■第一次由仲裁委员会违规撤销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当值裁判员第一次“翻供”;

■第一次为球员个人的处罚决定召开复议听证会。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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