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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关于2010年二次转会相关事宜通知

2010年05月19日19:17中国足协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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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保证2010年度二次转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09年版《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以及2010年各级联赛规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球员转会

(一)转会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28日;

(二)转入名额:按照2010年各级联赛规程中有关国内球员转入名额的规定执行。在两次注册转会期中,转入的国内球员数量共计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以及3名21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各俱乐部本赛季累计报名国内球员数量不得超过35人;

(三)参加亚冠比赛的俱乐部参照《关于给予亚冠参赛俱乐部相关政策支持的通知》执行;

(四)办理转会手续须参照2009年版《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外籍球员转会

(一)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

(二)转会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28日;

(三)转入名额:按照2010年中超、中甲联赛规程以及中国足协〔2010〕第35号通知规定中有关外籍球员转入名额的规定执行。本赛季累计报名的外籍球员数量,中超联赛不得超过7人、中甲联赛不得超过5人。二次转会补报更换球员后,各俱乐部外籍球员数量,中超联赛不得超过5人(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球员不得超过4人),中甲联赛不得超过4人。如更换外籍球员,则俱乐部必须提交与被更换外籍球员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方可补报新球员;

(四)参加亚冠比赛的俱乐部参照《关于给予亚冠参赛俱乐部相关政策支持的通知》执行;

(五)办理外籍球员转入手续须通过国际足联球员转会匹配系统(TMS)进行操作,并依据2009年版《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足协提交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二)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职业足球发展与监管部 注册负责人联系方式

电话:010-59291132、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nickel 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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