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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甲球队遭足协处罚 对裁判不满多成诱因

2010年04月29日22:16新华社公兵、郑道锦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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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体育专电(记者公兵、郑道锦)中国足协29日对南京有有、北京八喜、北京理工大学三支中甲足球俱乐部队分别作出处罚。

4月25日,中甲联赛第五轮延边队主场与南京有有队的比赛第79分钟,南京有有队4号运动员斯坦季奇在本方禁区内犯规,裁判员判罚点球。南京有有队23号运动员赵洋、26号运动员李瑶因对判罚不满,双手推搡裁判员胸部。对此,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停止南京有有队运动员赵洋、李瑶2010年中甲联赛各6场,均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同样是4月25日的第五轮中甲比赛,北京八喜队主场对阵湖南湘涛队。比赛第66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八喜队队务邢景泽冲入比赛场内并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北京八喜队队务邢景泽进入2010年中甲联赛蘀补席3场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处罚还涉及4月25日中甲联赛第五轮北京理工大学队主场与上海东亚队的比赛。第90分钟时,北京理工大学队5号运动员康斯贝因恶意犯规,被裁判员罚令出场。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停止北京理工大学队5号运动员康斯贝2010年中甲联赛4场,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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