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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详解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指导意见

2010年04月15日21:24新华网姬烨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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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姬烨)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15日详细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取得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并阐述了该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日,《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及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该意见从6大方面提纲挈领,以20个具体措施为中国“后奥运时代”如何解决运动员的教育、保障两大燃眉之急指出了方向。

刘鹏表示,《指导意见》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新起点,不仅有利于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而且将成为备战伦敦奥运会的激励因素。与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比,《指导意见》在理顺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机制、解决运动员保障政策系统化问题以及突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

他举例指出,以前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等方面都由体育部门负责,但该意见出台之后,体育部门就会与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刘鹏强调,由于运动员训练任务重,比赛压力大,所以该意见提出了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教材。此外,刘鹏还介绍,该意见要求各地确保运动员2010年底以前加入工伤保险,并且完善了运动员职业转换扶持政策等问题。

刘鹏说:“如果把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比作宝塔,那些在塔尖上,也就是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会得到较好的后续保障。而《指导意见》的提出,将会更好地帮助那些在塔腰和塔底的运动员解决教育和保障问题。”

不过,《指导意见》仅仅传递了中央层面的姿态和决心,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遭遇难以想像的阻碍。对此,刘鹏说:“将先从全国有代表性的地区选出试点。在东部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可以多选些试点,在西部和中部也会选一些。总之,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再逐步向全国推广,希望这一过程越早越好。”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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