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浪骑游艇会与香港游艇会
2007中国杯将于2007年10月19日-21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举行
1.规则:
1.1 此次2007中国杯帆船赛将被2005-2008帆船航行比赛规则所管制,规则明细如下:
1.2 上述条款优先,若中英版本航行说明内容出现矛盾,英文版本优先。
1.3 不适用任何国家当局规则
2. 报名:
2.1 按照赛事公告,有资格的船在10月3日前要完成了所有的参赛要求,并且在10月18日星期四20:00香港游艇会开始进行出航清关 。
2.2 所有参加船只应遵守服从国际帆联近海拉力赛第 5类特别条例的要求,在第一场比赛中针对安全性器材携带上船的事宜应根据航海说明来修改。
2.2.1 须附带的安全器材
2.3 每个船长的责任是保证完全遵守这些最低限度的要求(见附件B). 若不能遵守,可能会导致被赛事委员会随意的赛前或赛后调查而取消资格。
2.4 船头装有向前突出的铁锚的帆船不能参加比赛。任何帆船只若不遵守此要求,可能容易被赛事委员会驳回申请取消资格。(这是将RSS63.1作出修改)
3. 参赛者:
参赛者通知将于10月19日星期五12:00前正式地在香港游艇会的公告栏上发布。并且其后于10月21日星期日22:00前发布在浪骑游艇会办公室的公告栏上。
4. 安全航行:
4.1 任何时候, 包括不比赛的时候, 帆船应小心避免与商船只近距离行驶。为此目的, 所有总长度超过40米的商船(对于在下层逆流的商船, 这个长度是从拖引船的船头到被拖船的船尾的距离l)正在下层逆流行驶时,应该被给一个“行驶禁区”的障碍物环绕在商船上。细节如下(规则18.5和19)。
4.1.1 当航行在远海时,“行驶进区” 意为:
4.2 当一只帆船被指控违反了航行指导第4项中任何部分, 其他帆船或赛事委员会可以提抗议反对它。如果被抗议的帆船已经被发现违反了安全航行,抗议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调整这只帆船的得分或者完成时间,或其它的安排包括取消资格。
4.3 根据国际帆联帆船比赛规则(RRS)的精神和国际防止海上相撞条例(IRPCAS),航行指导第4项中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竞赛的平台. 但本航行指导并不能让参赛船只免除其义务,在狭窄航道,水道时,不得阻碍任何商船的航线或在航行时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减速或改变航线的商船。
5. 航海说明的更改:
关于航海说明的任何变动将在比赛开始前不迟于三小时内被公告。赛事日程的任何变动将在变动生效的前一天19:00之前公告。
6. 赛事日程安排
6.1 中国杯共5场比赛,详情如下:
| 星期四 10月18日 | 香港游艇会 17:00-21:00下午欢迎酒会、清关手续 晚上船长会议 |
| 星期五 10月19日 | 第一场香港到深圳大亚湾拉力赛 11:00(首次开始) 欢迎晚宴(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 19:00 – 22:00 |
| 星期六 10月20日 | 第2场比赛--迎风/ 逆风 10:00(首次开始) 第3场比赛--迎风/ 逆风?第2场结束后马上开始 |
| 星期天 10月21日 |
第4场比赛 -- 迎风/ 逆风 在大亚湾 09:00(首次开始) |
如果计划的5场比赛完成,一条船的连续得分将去除最差的一次分数,如果没有完成比赛,船只的连续
得分将是总比赛次数的得分(不剔除最低得分)。至少有3场比赛完成,船只才能卫冕总比赛的奖项。
6.3 如果当地风暴警报信号3级甚至更高,那么计划的比赛不将进行。
7. 航行地区
7.1 第一场比赛 第一场比赛将于 10:30 时在“青洲”海域启航, 经香港东部海域往中国南部海域的大亚湾。
7.2 第2, 3, 4 and 5场比赛 在浪骑游艇会对出的大亚湾举行。
8. 级别旗/各组的启航次序:
8.1 在启航日除因特殊原因由比赛委员会而发出其它的讯号, 各级别和组别的启航上讯号旗和启航次序将以下述发出:
次序 级别\组别 国际讯号旗
1 HKPN 级别艇- Impala, Ruffian, Sonata, Pandora K
2 HKPN 单船体 /游乐艇 V
3 IRC 赛艇A级U
4 IRC 赛艇B级W
5 运动艇/Magic 25 O
如上述启航次序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 各参赛船只需根据其参加组别的启航讯号旗(预告讯号)而行动,并在启航讯号旗降下时作出启航。
8.2 视乎参加参赛船只的数量, 启程次序可被更改, 并包括将两个不同级别和组别合并一同启航. 如是者,该两个级别和组别的的启航讯号旗将被一同升起.
9. 竞赛航行
9.1 有关比赛用的航线, 请见附表A。本比赛的5场比赛用的航线都会从中选出。 有关的表列和附注都是本航行细则的部份。
9.2 比赛选用的航线,将以国际讯号数字旗表示,并于预告讯号发出前,从起点裁判船挂出。 如同时挂上红旗或绿旗, 则表示航线是以左舷或右舷绕过上风浮标。
9.3?起点裁判船会在船上的黑/白板写上并展示与第一标或第2,3,4场比赛的上风标的罗盘方位。
10. 标记:
比赛标记将用俱乐部充气橙色或黑色浮标,地理特征或岛屿。充气浮标可能作为第1, 5场中的上风标/第一标摆放在航线上。
11. 起航:
11.1 比赛将按照RRS 26组织起航。预告信号会于启航前五分钟发出,并以以下方式分级\组出发:
11.7 被召回的级\组别不会在召回后立即启航;而是要轮侯直至其它在本细则第8项各后发级\组别完成启航才会从新开始启航程序。被全体召回的级\组别的预告号将在最后一级\组别的启航讯号发出时同时从新被发出。(这是RSS29.2作出修改)。 假如有多于一个级\组别被全体召回,被召回的级\组别的新启航次序,将根据其原本的启航次序,以五分钟作一段来从新启航
12. 航行更改:
12.1 适用于第2,3和4场比赛 竞赛裁判委员会可依RSS33移动原本的浮标(包括终点)至新的位置, 以改变下一段的航线。
12.2?参赛船只必须通过发出改变航线讯号的裁判船和其旁边的浮标, 通过时浮标必须在参赛船的左舷而裁判船必须在参赛船的右舷。(这是将RSS28.1作出修改)。
13. 缩短航线和时间限制:
13.1 第1场比赛 第1场比将不会被缩短。 任何参赛船只如不能于10月19日星期五18:00通过在大亚湾的终点线将被记录为“未能完成赛事 <DNF>”。(这是将RSS35作出修改)。
13.2 第2,3和4场比赛 根据航行指导第13.4项,在第二,三和四场比赛时, 任何级\组别 或全部级\组别都可被缩短航线。 任何参赛船只如未能在其级\组别启航后2小时内通过终点(包括完整的航线或经缩短的航线, 将被记录为 “DNF” 。(这是将RSS35作出修改)。
13.3 第5场 根据航行指导第13.4项,在第5场比赛时,任何级/组别或全部级/组别都可被缩短航线。任何参赛船只如未能在其级/组别启航后4小时内通过终点(包括完整的航线或经缩短的航线,将被记录为“DNF”。(这是将RSS35作出修改)。
13.4 缩短航线的方式将依RSS32 组织。当任何一级\组别领先的船只接近某一要绕经的航标时, 裁判船可定位并挂出国际讯号旗 “ S ”和发出2声响。 如果只是将某一级\组的航线缩短,该级\组别的旗帜将被同时被悬挂在 “S”旗之下。
14.终点
14.1 除因要缩短航线, 每场比赛中各航线的终点线位置都在航线表上列明
14.2 终点线是终点裁判船上的橙色旗旗杆与其左舷外浮标(ODM)之间的连线。 终点裁判船可挂上一蓝色的旗帜或标志以表示终点线已定位。 这是将RSS作出修改。
15. 退出竞赛船只:
任何参赛船只决定退出某一轮比赛, 必须在离开比赛区域前尽快通知竞赛裁判委员会。通知方式可向最近的裁判呼喊、以电话通知 (Kellett VI:9326 5908) 或以超高频对讲机通知 (72频道) 。
16. 抗议:
16.1 抗议表格可以向裁判船索取。任何抗议表必须于抗议截止时间前送交浪骑游艇会的赛事办公室。
16.2 抗议截止时间为1小时, 从比赛当天最后一轮最后一艘参赛船通过终点时起计。
16.3 抗议通知将于抗议截止时间后30分钟张贴在通告栏以通知各赛员有关抗议人、被抗议人和证人的姓名。聆讯时间,将尽快公告,聆讯次序将根据抗议表递交的次序举行。聆讯地点,将依浪骑游艇会的安排, 并尽快公告。
16.4 任何在星期日第4,5场比赛递交的抗议,如果其裁决不影响奖项的颁发,仲裁委员会可将有关聆讯延期到回到香港后才举行。所有延期聆讯内有关人士,会由香港游艇会赛事办公室通知其有关在港聆讯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17. 记分:
17.1 参赛船只在每轮比赛的成绩位置, 是根据他们个别的完成时间, 利用让分系数计算出<<修正完成时间>>来排列:
修正完成时间Corrected Time = 完成时间Elapsed Time x TCC
修正完成时间Corrected Time = 完成时间Elapsed Time x TCS
17.1.3 HKPN游艇组:以参赛船HKPN系数来计算最后〈修正完成时间〉
修正完成时间Corrected Time = 完成时间Elapsed Time x 1000 / HKPN
17.2记分体系将适用国际帆联附录A低分记分方法
18. 通信:
18.1 除因紧急情况外, 所有参赛船只都不可在比赛期间发出无线电通讯、或以无线电话通讯 或收取不公开与其它参赛船只的任何通讯。
18.2 如在紧急情况, 主办机构鼓励参加者多使用无线电通讯作沟通、回应、召救援等。 因此, 参赛船只如有装置/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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